近日,教育部網(wǎng)站公布6所部屬高校制定的大學章程草案。這是去年《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實施后,首批提請教育部核準并公示的高校章程草案。 高校章程被賦予高校“憲法”的地位。從上世紀90年代中期開始,教育主管部門一直要求高校制定章程,對依法自主辦學、建設現(xiàn)代大學制度,“政校分開、管辦分離”等具有積極意義。 截至目前,除了2013年提請核準章程的6所,全國1600多所公辦高校,制定章程的僅有幾十所。又由于在制定章程時,《暫行辦法》未出臺,沒有具體標準,有的章程并不符合現(xiàn)代大學制度要求。 即使是近期公示的6所高校章程,反饋結果也褒貶不一。有專家認為形式意義可能更大;另有專家稱其是“現(xiàn)代大學制度建設中向前走的一小步”。 2007年啟動,11次大修,2012年定稿。 這是東南大學章程草案,歷經(jīng)的“磨難”。 “第十一稿與第一稿有天壤之別。”仲偉俊形容6年的艱辛。仲是東南大學高等教育研究所所長,也是該校章程制定小組的召集人。 2012年,教育部頒布《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旨在全面推動高等教育體制改革。有專家解釋,教育部希望更多高校制定合規(guī)的大學章程。 直至8月12日,只有東南大學和其他5所部屬高校的草案在網(wǎng)上公示,接受社會“檢閱”。 對于這6部提請教育部核準的章程,不少教育界人士認為,其大同小異,核心問題沒有突破,未擔起“高校去行政化”的使命。 章程現(xiàn)狀 千余高校“無章辦學” 華中師范大學是6所提交章程草案的高校之一。該校教授范先佐認為,無章辦學甚至會讓學校吃官司。 他舉例說,今年年初,重慶工商大學老師集體反對學校的工資改革及績效考核方案(審議稿)。該方案被指對一線教職工存嚴重歧視,而更傾向行政人員。“如果有大學章程,學校就不能隨意出臺損害教師利益的方案。” 要求高校建設章程的內(nèi)容,最早見于上世紀90年代頒布的《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 2006年6月,教育部開始動員,當時在吉林大學召開“直屬高校依法治校工作經(jīng)驗交流會”,對大學章程制定工作做了明確要求。 北京大學、清華大學、武漢大學、華中科技大學等高校都啟動章程制定工作。 但截至2011年,國內(nèi)1600余所公立高等學校,只有26所高校制定了章程。 武漢大學高等教育研究所所長胥青山說,少數(shù)制定出的章程,不能算是真正意義上的章程。因為這些章程并沒理清高校內(nèi)部職能。 2012年,教育部頒布《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要求所有公立高校都要建立章程,部屬高校將草案提請教育部核準;地方高校則由地方教育主管部門核準。 教育部政策法規(guī)司司長孫霄兵曾對媒體表示,《辦法》主要是解決公辦高校多數(shù)還沒有章程,或已有章程不符合現(xiàn)代大學制度要求的問題。 同時,教育部還選了26所部屬高校,進行試點,希望其能成為章程建制的示范。 今年7月,26所試點高校中只有6所,向教育部提交了章程草案,分別是中國人民大學、東南大學、華中師范大學、武漢理工大學、上海外國語大學、東華大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