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音樂統(tǒng)考包含音樂表演、流行音樂、音樂學(xué)、作曲與作曲技術(shù)理論、音樂治療、音樂教育、錄音藝術(shù)等專業(yè),以下是詳細(xì)內(nèi)容,供大家參考,如有變動,以考試院最新消息為準(zhǔn)。
一、統(tǒng)考包含的專業(yè)
音樂類專業(yè)省統(tǒng)考分音樂表演、音樂教育兩類,其中音樂表演類考試包括器樂、聲樂兩個方向,適用于音樂表演、流行音樂等專業(yè),音樂教育類考試適用于音樂治療、音樂教育等專業(yè),音樂學(xué)等專業(yè)可根據(jù)招生院校要求確定參照音樂表演或音樂教育類相關(guān)考試要求。
二、考試科目和分值
考試包括樂理與聽寫、視唱、器樂、聲樂四個科目。
總分為300分,不同類別考試科目分值如下:
(一)音樂表演類
1.器樂方向
考試包括樂理與聽寫、視唱、器樂三個科目;各科成績滿分均為100分。
總成績滿分為300分。計算公式為:總成績=(樂理與聽寫得分×15%+視唱得分×5%+器樂得分×80%)×3,四舍五入取整數(shù)計分。
2.聲樂方向
考試包括樂理與聽寫、視唱、聲樂三個科目;各科成績滿分均為100分。
總成績滿分為300分。計算公式為:總成績=(樂理與聽寫得分×15%+視唱得分×5%+聲樂得分×80%)×3,四舍五入取整數(shù)計分。
(二)音樂教育類
考試包括樂理與聽寫、視唱、主項(聲樂、器樂各選其一)、副項(聲樂、器樂各選其一)四個科目,主項選擇聲樂的考生,副項須選擇器樂;主項選擇器樂的考生,副項須選擇聲樂。各科成績滿分均為100分。
總成績滿分為300分。計算公式為:總成績=(樂理與聽寫×15%+視唱×5%+主項×55%+副項×25%)×3,四舍五入取整數(shù)計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