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自考考生王某(左側被告人)和替考的李某受審,兩人一審均被判處罰金2萬元。石景山法院供圖
北京市首例自考替考案一審宣判,考生與替考者各被判罰金2萬元;均稱不知替考是犯罪
要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王某因家事繁忙沒空復習,于是找到了“閨蜜”李某替自己去考試。而拿著王某身份證和準考證的李某,因為長相差異被監(jiān)考老師識破。昨天,因被控代替考試罪,王某與李某均在門頭溝法院受審,法院一審判處兩人罰金各2萬元。這也是“替考”入刑以來,本市宣判的首例高自考替考案。
根據(jù)檢方指控了解到,今年4月16日,王某讓李某代替自己到門頭溝區(qū)某中學參加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勞動關系與勞動法》學科考試。上午9時許,李某進入該中學203教室代替王某考試。考試過程中監(jiān)考老師發(fā)現(xiàn)李某與其攜帶的準考證、身份證上照片存在較大差異,考試結束后將其帶至教務辦公室核實情況,李某承認自己是替人考試。
當天11時許,監(jiān)考老師報警,李某被民警口頭傳喚至派出所接受審查,當天18時許,王某接到民警電話后,主動到派出所接受審查。
新媽媽無暇復習找“閨蜜”替考
昨天上午,門頭溝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替考案。已被取保候審的兩名被告人王某和李某,在家人的陪同下,一大早來到法庭外等候開庭。上午9時30分,兩人被法警帶入法庭。
1990年出生的王某案發(fā)前是某科學技術學會的文秘。為了增加自己的行業(yè)競爭能力,2014年開始,王某報名參加了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1988年出生的替考者李某是公司職員,曾報名在北京外國語大學就讀專升本課程。
2015年,王某和李某在朋友的飯局上認識后一見如故,很快成了好朋友。面對法官,這對并排站在被告人席上的好“閨蜜”開始哭泣。對于檢方指控,二人均表示認罪。
王某受審時稱,今年3月,此前已經(jīng)陸續(xù)通過了7門自考課程的她,又報名了包括《勞動關系和勞動法》在內的三門自考課程?!叭ツ瓿鮿偵潞⒆樱赴l(fā)時剛過哺乳期,家里家外的事情太多,自己根本沒什么時間復習功課”,王某說,她周圍的朋友中,李某比較刻苦認真,加之其又在高校內攻讀外語,于是自己找到李某,提出希望她能幫自己考試。
法庭上李某表示,當王某找到自己時,她一口答應下來,李某表示自己想借此學點東西,拓寬一下自己的知識面,并沒有想太多別的。兩人均當庭表示,替考不存在金錢交易,純屬朋友之間幫忙,也均不知道替考是違法犯罪行為。
據(jù)悉,當天的考試科目分為上下午兩場,上午的科目是《勞動關系與勞動法》,下午的科目是《人力資源政策與法規(guī)》,兩場考試均與法律相關。為了準備考試,李某還花數(shù)月時間復習。
坐錯座位引起監(jiān)考老師懷疑
王某回憶,考試當天,她讓自己丈夫開車將李某送到考場門口,并將自己的身份證、準考證交給了李某,而李某則拿著王某的身份證明走進了考場。
“準考證上是方圓臉,來考試的是長尖臉,看著就不是一個人?!币晃槐O(jiān)考老師作證說,“我發(fā)現(xiàn)她的樣貌跟證件照有些不符,當時沒敢確認,就先檢查其他考生證件,暫時對她放行了?!?/p>
但李某在考場內坐錯位置的舉動,加深了監(jiān)考老師的懷疑?!斑@名考生開始坐在4號考桌,其實她應該在6號考桌的”,監(jiān)考老師稱,4號考桌的同學來了以后,又對李某的身份和樣貌進行辨認,發(fā)現(xiàn)她并不是考生王某本人。
監(jiān)考老師將此情況通報了正巡視的考務辦老師。由于不能當場完全確認李某是否就是代替王某考試的人,因此考務辦老師決定待李某考完上午的科目后,再向其核實身份信息。
考試結束后,李某被叫到了辦公室。面對老師的詢問,李某直接交待了其頂替王某考試的事實。
隨后,現(xiàn)場執(zhí)勤的民警將李某傳帶至派出所,李某供述了整個替考行為的過程,并聯(lián)系王某。王某于同日下午被傳喚至派出所接受調查,承認了讓李某代替其參加考試的行為。
■ 追訪
雖不用服刑 但留下“前科”
罰金刑仍屬于刑罰,犯罪記錄將影響工作、生活
檢方認為,王某案發(fā)后主動到案、如實供述,系自首可以從輕處罰,李某到案后如實供述,可以從輕處罰。建議判處二被告人罰金。
昨天庭審進行約50分鐘后,審判長宣布休庭10分鐘。再次開庭后,法官對此案進行了宣判。
門頭溝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王某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國家級考試,被告人李某代替他人參加國家級考試,二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代替考試罪,應依法懲處。而王某能自動到案,且如實供述罪行,可認定為自首,并依法從輕處罰;被告人李某能如實供述,亦可從輕處罰。
鑒于二被告人均系初犯,且到案后認罪態(tài)度較好,故酌情從輕處罰,以代替考試罪分別判處王某、李某罰金2萬元。
宣判后,法官也對二人進行了庭后教育,告訴二人罰金刑雖然不用服刑,但也屬于刑罰的一種,而不同于行政處罰的罰款,由此產生的犯罪記錄或許會對二人今后工作生活產生一定影響。
“你們均是不到30歲的年輕人,希望此次能吸取教訓,在提升學歷的同時,更重要的是要在自己的人生規(guī)劃中加入品行修養(yǎng)的部分。”法官對兩名被告人說。
■ 追問
兩被告人為何被判罰金刑?
犯罪情節(jié)較輕,不再危害社會
代替考試罪犯罪是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新設的一項罪名之一。現(xiàn)行《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之第四款規(guī)定,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華訊律師事務所主任張韜律師解讀說,罰金刑是司法機關強制被告人繳納一定數(shù)額金錢的刑罰方法,屬于財產刑。
就被告人犯罪后被判處罰金刑的依據(jù),張韜表示,首先法律明確規(guī)定,對被告人可以單處罰金;其次被告人犯罪情節(jié)較輕,主觀上有悔罪表現(xiàn),主觀惡性較小,沒有造成嚴重后果或者是不至于再危害社會,符合上述情形可被判處罰金刑。
本版采寫/新京報記者 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