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網(wǎng)訊 2月22日,廣東省教育考試院發(fā)布通知說,原定2023年1月7日-8日舉行的自學考試延期至4月1日-2日舉行。自3月22日10:00起,考生可以登錄系統(tǒng)打印準考證。
參加延考人員范圍為廣東省已報考了2023年1月自學考試并完成繳費的考生??忌鸁o須重新報考,按原報考選擇的2023年1月自學考試考區(qū)參加考試。
本次考試課程與2023年1月自學考試安排的課程相同,時間節(jié)點和順序不變,即:1月7日對應4月1日平移;1月8日對應4月2日平移。
本次考試成績預計在2023年5月中旬公布,屆時考生可通過自學考試管理系統(tǒng)查詢合格成績,通過省教育考試院官方微信小程序查詢當次全部考試成績,具體安排請留意省教育考試院官方網(wǎng)站相關信息。
由于考試時間變更,可能會導致部分考生因特殊情況參加不了延期考試,請考生在3月7日10:00至3月9日17:00提出退費申請,憑本人準考證號和密碼登錄廣東省自學考試管理系統(tǒng)考生端(考生報考),認真閱讀并確認提交《考生自愿放棄參加廣東省2023年1月自學考試延考承諾書》,經(jīng)省考辦最終核準退費的考生,報考費將按原繳費渠道全額退回。逾期未按規(guī)定要求提交申請的,視為繼續(xù)參加2023年1月自學考試延期考試,不予退費。
文/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曾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