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學是一所擁有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理學、 工學、醫(yī)學、管理學、藝術學等學科門類的綜合性研究型大學。我校采用推薦免 試和全國統(tǒng)一考試兩種選拔方式招收全日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采用全國統(tǒng)一 考試方式招收非全日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考試 依據國家統(tǒng)一要求,執(zhí)行相同的政策和標準。 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堅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yōu)錄取、寧缺毋濫”的 原則,堅持公開、公平、公正,陽光招生。本招生簡章針對北京大學燕園校區(qū)、 新校區(qū)、軟件與微電子學院(大興)和深圳研究生院(深圳)(以下簡稱校本部), 醫(yī)學部招生簡章另行單獨公布。
2024 年校本部招生院系、專業(yè)、計劃和有關要求 詳見《北京大學 2024 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yè)目錄》。
一、推薦免試 根據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有關規(guī)定,我校通過推薦免試方式接收全國優(yōu) 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有關報考事項詳見《北京大學 2024 年 接收推薦免試研究生辦法(校本部)》。 其他符合免初試資格(如在部隊榮立二等功以上退役人員等)的考生,應在 報名前與我校聯(lián)系,按照我校規(guī)定的申請手續(xù),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忌鯇復?過后須在國家規(guī)定的全國統(tǒng)考報名時間內登錄“全國推薦免試攻讀研究生(免初 試、轉段)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tǒng)”報名。
二、全國統(tǒng)一考試
(一)報考條件 1.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3)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我校規(guī)定的體檢要求。 (4)考生學業(yè)水平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① 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 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等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yè) 本科生??忌浫‘斈耆雽W前(以開學報到為準)必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yè)證書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否則錄取資 格無效。 ② 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yè)學歷的人員。 ③ 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yè)學歷后滿 2 年(畢業(yè)后到錄取當年入學 前,下同)或 2 年以上的人員,以及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yè)生,按本科畢業(yè)同 等學力身份報考。 以同等學力身份報考我校的考生,須在國家核心期刊上發(fā)表一篇(含)以上 與所報考專業(yè)相關的學術論文(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 ④ 已獲碩士、博士研究生學歷或學位的人員。 我校不允許研究生同時擁有兩個及以上學籍。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征 得所在培養(yǎng)單位同意,復試通過,并從所在培養(yǎng)單位退學后,方可獲得我校擬錄 取資格。 2.報名參加法律(非法學)、法律(法學)專業(yè)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 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一)報考條件第 1 條中的各項要求。 (2)報考法律(非法學)的考生,報考前所學專業(yè)為非法學專業(yè)。 報考法律(法學)的考生,報考前所學專業(yè)為法學專業(yè)(獲得法學第二學士 學位的人員可以報考)。 3.報名參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 下列條件: (1)符合(一)報考條件第 1 條中第(1)-(3)各項的要求。 (2)大學本科畢業(yè)后有 3 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或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 高專畢業(yè)學歷或大學本科結業(yè)后,達到前述大學本科畢業(yè)同等學力要求并有 5 年 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或獲得碩士、博士研究生學歷或學位后有 2 年以上工作經 驗的人員。 工商管理專業(yè)學位碩士研究生相關考試招生政策同時按照《教育部關于進一 步規(guī)范工商管理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見》(教研〔2016〕2 號)有關規(guī)定 執(zhí)行。 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EMBA)報考條件及相關要求見《北京大學 2024 年 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EMBA)專業(yè)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 4.報名參加法律(非法學)、法律(法學)、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 以外的其他專業(yè)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一)報考條件第 1 條 中的各項要求以及我校招生專業(yè)目錄中的特殊說明。 5.個別專業(yè)學位類別,如工商管理(MBA)、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 (EMBA)、 工程管理 (MEM)、戲劇與影視、風景園林(MLA)等的特殊報考要求,請注意查看 相關院系招考要求。
(二)報名 1 . 考 生 須 嚴 格 按 照 北 京 大 學 研 究 生 招 生 網 ( 網址: https://admission.pku.edu.cn,以下簡稱北大研招網)公布的《北京大學 2024 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校本部)》、《北京大學 2024 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yè)目 錄》和《北京大學(10001)2024 年應試碩士生網上報名公告》的相關要求進行 報考。有關招生院系、專業(yè)、學習方式、選拔方式、招生人數(shù)、考試科目及相關 說明(含備注)以招生專業(yè)目錄為準。 2.考生應當認真了解并嚴格按照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選擇填報志愿。因 不符合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造成后續(xù)不能網上確認、考試(含初試和復試) 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3.考生應當按要求如實填寫個人學習情況等網上報名信息并提供真實材料。 考生因網報信息填寫錯誤、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試(含初試和復試)或錄 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4.考生應在規(guī)定時間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s: //yz.chsi.com.cn)瀏覽報考須知,并按教育部、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報考 點以及北京大學的公告要求報名。報名截止日期前,考生可隨時修改本人的網上 報名信息或重新填報報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條有效報名信息。逾期不 得修改報名信息。 5.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兩個階段,任一階段未完成,報名無效。所 有考生均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參加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逾期不再補辦。 6.報名期間網報系統(tǒng)將對考生所填學歷(學籍)等信息進行網上校驗,考生應 及時上網查看學歷(學籍)校驗結果。 7.網報結束后,我校將對有效報名信息進行準考資格審查。經我校確認準考 的考生應在考前十天左右,憑網報用戶名和密碼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下載、 打印《準考證》?!稖士甲C》使用 A4 幅面白紙打印,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不得 涂改或書寫。考生憑下載打印的《準考證》及有效居民身份證參加初試和復試。 8.考生報考信息經本人確認正式提交后,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報考資 格不符合規(guī)定者不予錄取。 9.我校不采用單獨考試方式招收碩士研究生?!皬娷娪媱潯薄ⅰ霸赜媱潯?等專項計劃考試試題與同專業(yè)非專項考生試題相同。 10.符合規(guī)定條件并申請享受初試加分等照顧政策的考生,須在網上報名時 填報相關信息,經有關部門審核通過后生效。未按規(guī)定申報的,不享受相應照顧 或加分政策。 11.我校“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招收符合條件的推免生,統(tǒng)考招生計劃 數(shù)為上級教育主管部門下達的專項計劃總數(shù)減去當年實際接收的該專項推免生 人數(shù)。 12.考生網上報名成功后,應及時通過查閱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報考點、 北大研招網等方式,主動了解網上確認、考試安排及注意事項等,積極配合完成 相關工作。 (三)初試 1.初試時間為 2023 年 12 月 23 日至 24 日(每天上午 8:30-11:30,下午 14:00-17:00),具體時間以國家相關公告為準。 2.初試科目詳見我校 2024 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yè)目錄。 3.初試方式均為筆試。
(四)復試 復試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簡要說明如下(具體見當年的 復試與錄取工作有關規(guī)定): 1.復試時間一般在 3 月中下旬。 2.我校結合生源和招生計劃等情況,確定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及其 他學術要求(具體可參見招生目錄及院系招生說明等);參加復試考生的初試成 績(初試各科成績及總分)應同時達到我校復試基本分數(shù)線和院系復試基本要求。 3.復試采取差額形式,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 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 按實際合格生源數(shù)組織復試。復試成績占總成績的權重一般在 30%至 50%的范圍 內,具體差額復試比例和初試、復試成績所占權重由招生院系根據其學科專業(yè)特 點及生源狀況在復試前公布。 4.獲得復試資格的考生,應在復試前登錄北大研招網繳納復試費并下載相關 表格,在規(guī)定時間提供可以證明自身研究潛能的各種材料,包括攻讀碩士學位階 段的研究計劃、畢業(yè)學校正式成績單、科研成果等。 5.復試前我校將采取人證識別及相關信息庫數(shù)據比對等措施,對考生的身份 審核及報考專項計劃、享受照顧(含加分)政策的資格審核,對不符合規(guī)定條件 者,不予復試。 6.復試將根據學科特點和培養(yǎng)要求,采取筆試、面試、實踐操作等其一或多 種組合,以靈活多樣的方式對考生專業(yè)素質、實踐能力和創(chuàng)新精神進行考核。 7.以同等學力參加復試的考生(包括成人教育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及復試時尚未 取得本科畢業(yè)證書的自考和網絡教育考生),在復試中須加試至少兩門與報考專 業(yè)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方式為筆試。報考法律(非法學)、工商管理、公 共管理、工程管理的同等學力考生可以不加試。 8.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均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9.會計、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和審計等專業(yè)學位碩士研究生的思 想政治理論考試在復試中進行,考試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10.考生總成績包括兩部分,由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按權重計算而成,復試 成績不及格的考生不予錄取。復試及格(60 分及以上)的考生,按招生專業(yè)目錄 確定的學科(專業(yè)、方向)總成績排名,以統(tǒng)考招生人數(shù)為限從高至低依次確定 擬錄取名單(自行放棄錄取的考生除外)。
(五)調劑與錄取 1.我校第一志愿上線考生不足的專業(yè),可按照國家相關政策進行校內調劑。 針對第一志愿上線考生和校內調劑生源不足的情況,可在符合規(guī)定的前提下對招 生計劃進行統(tǒng)籌調整。 2. 所有申請校內調劑的考生(含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與普通 計劃之間調劑的考生),均須按照《北京大學 2024 年研究生復試與錄取有關規(guī)定》 及《北京大學 2024 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工作辦法》要求進行調劑申請、系統(tǒng) 填報等相關工作。 3.未被我校擬錄取自愿調劑到北京大學以外其他研究生招生單位的考生, 應達到《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并按教育 部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調劑。考生應自行聯(lián)系接收調劑單位,并按調入單位相關要求 參加復試,具體要求、流程和系統(tǒng)開通時間見教育部調劑平臺。我校不提供自命 題科目試卷等相關材料。 4.我校將根據教育部實際下達的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初試和 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xiàn)、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yōu)確定擬錄取名單。 5.被我校錄取的碩士研究生,應在報到當日將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原件 提供給錄取院系進行核查,無學歷學位證書者不予報到注冊。
三、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我校將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在復試和錄取過程中對考生進行思想政治素質 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內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態(tài)度、思想表現(xiàn)、道德品質、遵紀守 法、誠實守信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四、學習方式與學制 1.我校碩士研究生的學習方式分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兩種。原則上我校僅針 對在職定向就業(yè)人員招收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考生在報名時根據自身實際情況 填報,院系在錄取時予以確定。被我校錄取的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需在報到前簽 署雙方“定向就業(yè)研究生協(xié)議書”。 2.我校碩士研究生的學制一般為 2 年或 3 年(以招生專業(yè)培養(yǎng)方案為準)。
五、學費與獎助學金 (一)學費 我校招收的所有碩士研究生都應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guī)定繳納學費(學費標 準見附件)。 (二)獎助學金 1.我校獎助學金有關規(guī)定查詢網址http://grs.pku.edu.cn/jzgz/zcwj/xyjxjy/index.htm 2.我校國家獎學金有關規(guī)定查詢網址 http://xgb.pku.edu.cn/jxj/jxjxm/index.htm
六、入學體檢 所有被錄取的新生均須體檢。體檢在新生入學時統(tǒng)一進行,具體時間另行通 知。新生的體檢標準和體檢醫(yī)院按照國家和學校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七、住宿安排 1.我校實行住宿申請制,住宿費用自理。 2.校本部招收的以下類型研究生有資格申請學校住宿: (1)人事檔案轉入我校的全日制學術型研究生; (2)“強軍計劃”、“少數(shù)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等專項計劃全日制學 術型研究生。 碩士研究生宿舍園區(qū)包括燕園、新校區(qū),由學校按照校內政策和當年實際 條件安排,具體安排可于報到前查詢(查詢方式另行通知)。住宿期限以錄取專 業(yè)的學制為準,對超過學制年限的研究生,學校不再安排住宿。 3.專業(yè)學位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人事檔案不轉入我校的研究生、已 明確由院系安排或協(xié)助安排住宿的研究生,學校不安排住宿。 4.深圳研究生院、軟件與微電子學院研究生的住宿按照院系安排執(zhí)行。
八、碩博連讀 被我校錄取的碩士研究生,可在入學滿一年后申請碩博連讀,具體選拔時間、 人數(shù)和選拔辦法等按照《北京大學碩博連讀研究生培養(yǎng)工作規(guī)定》、《2024 年北 京大學碩博連讀研究生選拔工作的通知》(詳見北京大學研究生院網站)以及相 關院系碩博連讀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九、轉檔與就業(yè) 被錄取為非定向就業(yè)的碩士研究生,應在入學前將人事檔案、戶口轉入學校, 入學后學校不再辦理相關手續(xù)。人事檔案按規(guī)定轉入我校的碩士研究生,按國家 和學校有關就業(yè)政策辦理相關手續(xù)。 被錄取為定向就業(yè)的碩士研究生,學校不接受人事檔案轉入。 人事檔案不轉入我校的碩士研究生,學校不接受戶口轉入、不提供獎學金、 不提供住宿、不提供公費醫(yī)療。畢業(yè)后應回原工作單位或自謀職業(yè);若原為在職 人員,在學習期間由于原工作單位被撤銷、合并等原因造成其不能回原工作單位 者,由學生自謀職業(yè)。 專項計劃碩士研究生的轉檔與就業(yè)按照國家相關政策辦理。
十、監(jiān)督管理與違紀處理 1.申請人或考生對院系碩士招生環(huán)節(jié)有異議的,可向院系以書面形式具名提 出,院系應當受理并予以答復。申請人或考生對答復有異議的,可向研究生招生 辦公室提出復查。 2.申請人或考生須承諾學歷學位證書、個人信息、其它報考信息以及提交資 料等的真實性。凡存在學術不端行為、專業(yè)倫理、誠實守信等方面問題者,不論 何時,一經查實,取消報考(申請)、錄取等資格。 3.考生應誠信參加考試,自覺遵守考試管理各項規(guī)定。初試期間,考生應自 覺遵守《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場規(guī)則》及各考點考場紀律;復試期間,考 生應自覺遵守我校考場規(guī)則及考生所簽署的《誠信復試承諾書》等內容,在復試 工作結束前不得對外透露或傳播復試試題內容等有關情況。對在研究生考試招生 中違反考試管理規(guī)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試工作人員及 其他相關人員,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構成違法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其中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我校發(fā)現(xiàn)有考生偽造、變造證件時,將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 5.嚴禁學校內部任何部門和工作人員舉辦或參與舉辦考研輔導活動,在校 生不得舉辦或參與助考作弊、虛假宣傳等涉考違規(guī)違法活動。招生有關人員, 如有直系親屬或者利害關系人報考當年碩士研究生的,應當回避相應的招生工 作。違反規(guī)定的,將追究有關部門和相關人員責任。
十一、其他事項 1.我校各院系公布的招生計劃中均包含擬接收推薦免試生人數(shù),全國統(tǒng)一考 試招生人數(shù)以院系公布的招生計劃數(shù)減去實際接收的推薦免試生人數(shù)為準。各專 業(yè)最終計劃將根據國家下達計劃、推免生錄取情況及上線生源情況進行適當調整。 2.有關招生院系的基本情況、科研、導師隊伍、培養(yǎng)方案和獎助政策等,可 在相關院系網站查詢。 3.我校執(zhí)行國家有關政策,招收“強軍計劃”、“少數(shù)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 劃”、“退役大學生士兵”和“援藏計劃”等專項計劃碩士研究生,具體招生數(shù)量 和復試分數(shù)線,將根據當年國家計劃和生源情況綜合確定。 4.申請人或考生應及時關注我校及招生院系發(fā)布、發(fā)送的相關文件、通知, 因申請人或考生個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其本人承擔。 5.我校醫(yī)學部的招生、獎助學金和住宿等具體事宜參見醫(yī)學部招生簡章。 6.未盡事宜,按照上級和學校有關政策執(zhí)行。 7.若上級部門在本年度出臺新的招生政策,我校將作相應調整并進行公告。
十二、招生咨詢 1.校本部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聯(lián)系方式 咨詢電話:010-62751354 監(jiān)督電話:010-62756913 電子郵件:grszsb@pku.edu.cn 辦公地址:北京大學燕園大廈 13 層 1317-1318 房間 郵政編碼:100871 2.校本部各招生院系聯(lián)系方式查詢網址 https://admission.pku.edu.cn/lxxx/lxyx/index.htm 3.醫(yī)學部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聯(lián)系方式 咨詢電話:010-82802337 監(jiān)督電話:010-82802338 電子郵件:yzb@bjmu.edu.cn 辦公地址:北京大學醫(yī)學部行政一號樓 328 房間 郵政編碼:100191 北京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2023 年 9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