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云南音樂統(tǒng)考時間:2023年1月12日9:00-11:00筆試,2023年1月7日-11日面試。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如有變動,以考試院最新消息為準。
一、統(tǒng)考時間
音樂基礎筆試:2023年1月12日9:00-11:00
音樂類面試:2023年1月7日-11日
考試地點:
音樂類面試為云南藝術學院(呈貢校區(qū))
音樂基礎筆試為各州市考區(qū)、考點,考生可根據(jù)自身情況選擇在昆明市參加考試或在高考報名所在地參加考試。
二、統(tǒng)考內容
(一)考試科目、形式及分值
音樂類專業(yè)分音樂學、音樂表演(聲樂)、音樂表演(器樂)三個招生類別,統(tǒng)一考核音樂基礎筆試、聲樂演唱、樂器演奏三個科目,各科目均進行一次性考試,考試形式、分值和分方向的權重如下:
統(tǒng)考科目及考試形式 | 音樂基礎(筆試) | 聲樂演唱(面試) | 樂器演奏(面試) | 權重 | 滿分 | |
各科目原始成績 | 100分 | 100分 | 100分 | |||
招生類別 | 音樂學 | 100分 | 100分 | 100分 | 1:1:1 | 300 |
音樂表演(聲樂) | 100分 | 180分 | 20分 | 1:1.8:0.2 | 300 | |
音樂表演(器樂) | 100分 | 20分 | 180分 | 1:0.2:1.8 | 300 | |
(二)考核目標、內容、形式及要求
音樂基礎筆試:
音樂基礎筆試科目考試分為聽音記譜和音樂基礎理論兩個部分。
1、聽音記譜(卷面滿分100分,按80%計入總分)
(1)考核目標
考查考生的音樂聽覺能力和記憶能力。
(2)考試內容
音組:包括多音組的音高判斷;
音程:包含音程聽記、性質及協(xié)和性判斷;
和弦:包括原位三和弦、轉位三和弦、原位七和弦、轉位七和弦的聽記、性質及協(xié)和性判斷;
節(jié)奏:包括 2/4、3/4、4/4、3/8、6/8拍子及基本節(jié)奏型;
調式:包括自然、和聲、旋律大小調及五聲調式音階聽辨;
旋律:包括 2/4、3/4、4/4、3/8、6/8 拍子,基本音型,自然、和聲、旋律大小調式以及五聲調式的單聲部或雙聲部旋律。
2、音樂基礎理論(卷面滿分100分,按20%計入總分)
(1)考核目標
考查考生的音樂基礎理論知識。
(2)考試內容
聲音的基本屬性;
記譜法:主要考查五線譜記譜法和簡譜記譜法(常用譜表、音符、休止符、音的分組、裝飾音、省略記號等);
音樂常用記號與術語:主要考查速度及力度記號、音樂術語等;
節(jié)奏節(jié)拍:主要考查節(jié)奏節(jié)拍相關概念、拍子類型、常用節(jié)奏型、音值組合法等;
音程與和弦:主要考查各類音程的識別與構成,三和弦、七和弦及其轉位的識別與構成;
五線譜與簡譜互譯;
調式(西洋大小調與五聲調式):主要考查調號、調式音階的構成與識別,調式調性分析;
調式中的音程及和弦(主要考查西洋調式)。
3、考試形式與計分
閉卷,筆試。
題型為選擇題、判斷題、填空題、問答題、寫作題等。
考試時間120分鐘,滿分100分。
4、主要參考書目
《音樂理論基礎》(李重光編著,人民音樂出版社)等。
聲樂演唱:
1、考核目標
考查考生的嗓音條件、演唱水平和音樂表現(xiàn)力等。
2、考試內容與形式
(1)自備曲目1首,中外作品均可,唱法不限。如民族歌曲、藝術歌曲、創(chuàng)作歌曲、歌劇詠嘆調、經(jīng)典流行歌曲等,作品內容健康,積極向上。
(2)現(xiàn)場演唱。
(3)考點統(tǒng)一提供鋼琴伴奏(樂譜自備)、通俗演唱音響設備(伴奏音樂自備,MP3格式,存儲U盤,僅存儲本次考試所用的音樂??荚嚂r如因制作、格式或介質等原因無法播放音頻或音質不清,一律由考生本人負責,考生可采用清唱方式參加考試)。
3、考試要求
嗓音條件:要求音色明亮、圓潤、音質干凈、聲音有較大的可塑性,嗓音條件達到專業(yè)培養(yǎng)要求。
演唱方法:要求歌唱發(fā)聲方法基本正確,聲音暢通,吐字清晰。
音樂表現(xiàn)力:具有良好的歌唱素養(yǎng),能較好地表現(xiàn)歌曲情感,音準、節(jié)奏準確,旋律流暢。
形象:要求五官端正,端莊大方。
4、評分標準(采用百分制評分)
根據(jù)聲音條件、演唱方法與技巧、音準節(jié)奏、作品演繹等要素綜合考量后評定考生成績,分為A、B、C、D、E、F六個等級。A:(90~100分)聲音條件好,掌握較好的演唱方法和較高的演唱技巧,音樂表現(xiàn)力強,演唱完整。
B:(80~89分)聲音條件好,掌握一定的演唱方法和演唱技巧,有一定的音樂表現(xiàn)力,演唱完整。
C:(70~79分)聲音條件一般,掌握一定的演唱方法和演唱技巧,有一定的音樂表現(xiàn)力,演唱完整。
D:(60~69分)聲音條件一般,掌握基本的演唱方法,演唱完整。
E:(50~59分)聲音條件差,能較完整地演唱一首歌曲。
F:(49分以下)聲音條件差,不具備學習聲樂的基本條件。
樂器演奏:1、考核目標
考查考生的器樂演奏水平和音樂表現(xiàn)力等。
2、考試內容與形式
(1)自備曲目1首,每位考生只能選考一件樂器。
(2)現(xiàn)場演奏。
3、考試要求
具有學習所選樂器的基本條件。
具有正確的演奏技術、技巧。
具有正確把握樂曲節(jié)奏、力度、速度、音色及音準的能力,樂曲演奏規(guī)范、完整、流暢。
能準確地表現(xiàn)樂曲的音樂風格。
除鋼琴外的其它樂器及相關設備自備。
4、評分標準(采用百分制評分)
根據(jù)演奏技術、技巧及音樂表現(xiàn)力等要素綜合考量后評定考生成績,分為A、B、C、D、E、F六個等級。
A:(90~100分)演奏技術、技巧規(guī)范、全面,曲目演奏完整、流暢,音樂風格表現(xiàn)準確,具有很強的音樂表現(xiàn)力。
B:(80~89分)演奏技術、技巧較規(guī)范、全面,曲目演奏較完整、流暢,音樂風格表現(xiàn)較準確,具有較強的音樂表現(xiàn)力。
C:(70~79分)演奏技術、技巧較規(guī)范,曲目演奏基本完整、流暢,音樂風格表現(xiàn)基本準確,具有較好的音樂表現(xiàn)力。
D:(60~69分)掌握一定的演奏技術、技巧,曲目演奏基本完整、流暢,音樂風格表現(xiàn)基本準確,具有一定的音樂表現(xiàn)力。
E:(50~59分)演奏技術、技巧基本正確,曲目演奏基本完整,音樂表現(xiàn)力一般。
F:(49分以下)演奏技術、技巧不正確,不具備學習器樂的基本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