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音樂統(tǒng)考包含音樂學、音樂表演、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錄音藝術專業(yè),以下是詳細內(nèi)容,供大家參考,如有變動,以考試院最新消息為準。
一、統(tǒng)考包含的專業(yè)
音樂學類統(tǒng)考涉及的專業(yè)有音樂學、音樂表演、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錄音藝術。二、考試科目及分值
考試科目 | 考試形式 | 分值 |
聽寫與聽辨 | 筆試 | 50分 |
基本樂理 | 筆試 | 40分 |
音樂常識 | 筆試 | 20分 |
視唱 | 現(xiàn)場考試 | 30分 |
聲樂演唱(含美聲、民族唱法、流行唱法)或器樂演奏 | 面試,從聲樂演唱或器樂演奏兩項中任選一項 | 160分 |
總分 | 300分 |
②面試科目均按百分制評分。